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须知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申请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应当注意如下事项:
一、网上操作流程
通过网上登记专用光盘或二维码图片登录网上登记管理系统申请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
1. 打开“事业单位在线”网站http://gjsy.gov.cn;
2. 点击“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用户登录”;
3. 进入“申请变更登记”;
4. 通过光盘或二维码图片进行登录;
5. 按要求录入或上传材料;
6. 网上审核通过后提交纸质材料复核。
二、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事业单位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原件,因变更事项的不同,还应当提交其他相应文件:
1. 变更名称的,提交审批机关批准文件、单位印章;
2. 变更住所的,提交新住所证明文件;
3. 变更宗旨和业务范围的,提交审批机关批准的文件。内容涉及资质认可或者执业许可事项的出示相应的资质认可证明或者执业许可证明,并提交其复印件;
4. 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提交《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现任法定代表人免职文件、拟任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拟任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5. 变更经费来源的,提交经费来源改变的证明文件;
6. 变更开办资金的,提交开办资金确认证明,同时提供变更登记申请日之前90日内的资产负债表,并加盖举办单位印章,经费自给事业单位变更开办资金的,须提供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7. 变更举办单位的,提交举办单位变更的证明文件;
(四)经办人须出示居民身份证、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和单位授权委托书。
注意事项:
1.《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须一式两份,A4纸双面打印;
2. 以上文件复印件应当加盖事业单位或者举办单位的印章;
3. 事业单位变更名称后,应及时提交《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相关事项备案表》。
三、相关文件模版及填写要求
3. 单位住所证明模板
4. 开办资金确认证明模板
5. 单位授权委托书模板
四、附件表格: